天等县检察院: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天等讯饮用水安全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为防止饮用水水体污染,保障居民日常饮用水安全,近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天等县生态环境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及整改。
日前,天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天等县福新镇松山村百光屯的百光养猪场因对养殖产生的污水处置不善,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的田地里灌溉农作物,导致污水顺着田地里的水渠流入松山河,污染松山河河水,严重影响了松山村民日常饮用水安全。该院认为百光养猪场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田地,污染周边环境,污染水体,给群众饮水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天等县生态环境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积极与天等县生态环境局进行沟通交流,并跟踪督促该局及时进行全面履职。天等县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百光养猪场污染的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百光养猪场及时整改。经该院案后回访,发现百光养猪场排污现象得到了整改,附近原先被污染的田地、水渠及松山河恢复到原先的状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让公益诉讼成果转化为环境保护的红利,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守护好县域的绿水青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张楷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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