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2018年12月29日《耕地占用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耕地占用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是重要任务之一,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是税制平移原则。耕地占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在耕地占用税立法时,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三是适当授权的原则。考虑我国不同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全国统一税制前提下,《耕地占用税法》以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分别规定了各地区每平方米耕地的差别化税额,分为10至50元、8至40元、6至30元、5至25元四个档次;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四是强化征管的原则。《耕地占用税法》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三、实施耕地占用税法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耕地占用税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国民经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四、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六、崇左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是多少?
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实施),崇左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天等县30元/平方米;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25元/平方米。(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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