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到建筑工地盗窃机动车两作案者被判刑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农某某、黄某某盗窃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10月,农某某、黄某某窜至天等县天等镇龙路丽阳天下“学府苑”小区建筑工地,看见工地停放不少机动车,工人都忙于做工,车辆无人看管,农某某、黄某某便悄悄将建筑工黄某停放在工地的一辆蓝色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将盗得的摩托车低价出售,获赃款1500元,两人平分。此后,农某某、黄某某认为停放在建筑工地的车辆很少有人看管,盗窃不易被发现,便选择去建筑工地多次作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农某某同黄某某多次结伙到各建筑工地,盗取摩托车等机动车十几辆,涉案金额约4万元。
(黄明定何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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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