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家林木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天等讯男子赵某学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到自家责任山砍伐松树,不料触犯刑律。近日,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等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赵某学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7月,赵某学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到天等县驮堪乡新民村中弄屯地名叫“圆岭”的自家责任山,将20株松树砍伐并制成2米长松原木,后使用货车将该批松原木运往南宁销售,途中被天等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据赵某学供述,其已向天等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还未获批便急着砍伐松树,触犯刑律,后悔不已。经广西南宁林业勘测设计院鉴定,被砍伐的20株松树总蓄积量为18.9立方米。
检察官提醒:砍伐自家自留山上的林木,也要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并依照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要求进行采伐,任意而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滕佳巧张楷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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