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巧解执行难
□梁列宁
2018年是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天等县人民法院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结案率、执行完毕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深受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今年该院将重点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持续推进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
亮剑出击,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落单”
天等县法院整合资源,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亮剑出击决胜“执行难”,全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决不让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打白条”。
郝某吉、郝某有与郝某山的房屋左右毗邻。2018年1月,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郝某山在自家房屋门前空地上砌起围墙,双方纠纷愈演愈烈。经由向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郝某吉、郝某有遂诉至天等县法院。此案经审理,依法判决郝某山在判决生效期内自行拆除在其房屋前面所砌的围墙及铁门,恢复通道原状。期限到期后,被告郝某山并未拆除围墙及铁门。郝某吉、郝某有遂向天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天等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地点强制清除围墙。期间,被执行人郝某山的家属激烈阻挠,执行干警见势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安抚其激烈情绪。后经执行法官耐心说理道法,郝某山的家属终止抵抗,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院共有198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54人被依法限制高消费,该院对14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发出悬赏公告2份并对2名失信被执行人悬赏执行,一系列强有力的惩戒手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落单”。登门援助,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近年来,天等县法院对老弱病残者实施登门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切实感受司法温情。
“让你为我这把老骨头费心了……”近日,天等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宁敬森,驱车到天等县驮堪乡启新村某屯为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黄老太上门送上执行款,年近九旬的黄老太潸然泪下,紧握宁副院长的手,万般感谢。
2017年6月,因七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黄老太向天等县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其七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黄老太赡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黄老太的其中两个儿子仍不愿意承担赡养责任,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黄老太遂于2018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根据老人家庭困难、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将执行款亲自送到老人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共对26件案件44名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15.73万元,尽显司法人文情怀。合力攻坚,破除“执行难”藩篱
一直以来,天等县法院充分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协调坚决打赢“执行难”攻坚战。
赵某与福新镇某村民小组于2006年4月签订开采石场协议。2016年福新镇某村民小组违反合同约定,多次纠集全屯村民阻挠赵某经营石场。期间,福新镇人民政府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无果。赵某遂向天等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福新镇某村民小组自行拆除在某山采石场道路上的水泥砖和石块,不得妨碍赵某将石场内已开采出来的石料和机械设备往外运输。判决后,福新镇某村民小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将某山采石场道路上的水泥砖和石块拆除并将机械设备运出,但仍受到福新镇某村民小组阻扰。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天等县法院干警联合天等县福新镇镇政府、派出所、村干部等人员,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天等县福新镇某山的石场。福新镇某村民小组村民情绪激动,在石场路口拉起横幅试图阻拦执行队伍进入石场范围。该院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仍未奏效,局面一直僵持不下。该院带队副院长宁敬森遂决定联合福新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分头调解。后历经四个多小时的明法析理,双方终握手言和,该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据悉,2018年以来,该院累计与各联动单位召开执行联席会议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参与见证执行活动4次,共同合力破除“执行难”的最后一道藩篱。
新闻推荐
天等讯3月1日,中央文明办发布2月“中国好人榜”,经网上展示宣传、网友点赞评议,103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
天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