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向天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请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被告人荣某某刑事责任
天等讯日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被告人荣某某刑事责任,判令被告人赔偿森林修复费用439978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6年至2017年3月,荣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天等县福新镇选解村龙门屯“龙江”林地采用爆破、挖掘机挖掘等方式修建山路、开采石灰岩矿和方解石矿。后经鉴定,该地森林类型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级,林地保护等级为II级,被其损毁林地面积共2.79公顷。
荣某某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山路、开采石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行为构成违法,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天等县检察院遂向天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何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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