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她刻苦钻研业务,从非专业人员成为稽查能手;她锐意进取,监管机制创新争当“带头人”;她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养成善于从细微处发现假劣产品的稽查工作作风……她就是天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队长张春花。
自2012年从乡镇农业部门调任至天等县食品安全办工作以来,张春花忠于职守、勤奋进取、兢兢业业工作在食药监管执法一线,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情怀,赢得了群众信任。
2014年,张春花担任天等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主持全面工作。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专业性强、要求严谨、操作缜密、工作量大。张春花虽然有14年的基层农村工作经历,但对这个从未涉足的领域,一切都要从头学起。本着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强烈责任感,她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法律法规,潜心研究稽查业务。凭着不怕吃苦的精神和坚韧的毅力,她成为法律功底扎实、办案技能丰富、协调沟通能力强的稽查能手。4年来,她承办查处了43件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案件类型从单一的以“产品抽验不合格”为主,向监督检查发现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过期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标签标识等领域延伸。
为推进依法行政,张春花创新完善稽查程序,将工作职能和行政职权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此外,她还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天等县人民法院、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证据问题和法律疑点进行探讨交流。由于管理严格规范,该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没有出现错案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她承办的案件也得到了天等县法制办的高度肯定,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取得“零诉讼、零投诉、零复议、零赔偿、零上访”的显著成效。
2017年,在核查处置某医院抽检中药饮片黄芪性状检查项目时,承办人员对药品定性为假药或劣药意见不一致。为查明案件定性认定,她多方查阅资料,向检验机构咨询了解检验过程,同时向上级书面请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案件涉及中药房、药库、财务等多部门,在碰到调查对象故意刁难不予配合时,她没有退缩,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直至对方心服口服。同时她还主动发函请厂家产地食药监部门协助核查购进票据、账款往来等问题,最终定性该案药品为劣药。在2017年度案件评卷中,此案得到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高度肯定,并代表自治区参加国家食品药品案件绩效考评评卷。
作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花深知法规明文规定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执法中,为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她为自己“约法三章”,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坚决不拿原则做交易,坚决不以手中之权换取一己之利。凭着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热爱,她闯过了一道道金钱关、人情关,在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岗位上,用满腔热血守护着一方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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