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现质效双提升

左江日报 2018-11-06 11:49 大字

天等讯今年以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从案件受理、司法审查、后续跟踪三个环节做实做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人,被采纳7人,采纳率保持100%,实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双提升。

在案件受理方面,该院丰富日常检察方式,通过巡视检察、约见谈话、设置检察官信箱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可能不适宜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人员,对在押人员或者近亲属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时受理并启动审查程序。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实时更新驻所检务公开栏,向捕后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义务告知书,提高在押人员及其家属主动维权的意识。此外,加强节点跟踪,及时掌握逮捕案件信息,特别是对可能达成和解的轻型案件进行跟踪关注。对案件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定罪量刑变化的,由刑事检察部及时告知,执检部门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四是突出重点审查,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妇女、年老患病等特殊人群,一旦发现有不适宜续押的情形,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主观形性,羁押期间表现等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特殊人群的权益保障;将交通肇事、轻伤害案等有可能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列为重点案件随时关注,根据案件进展及时作出是否启动审查程序的决定。

司法审查方面,坚持司法审查严密化,提升案件办理精度。从在押人员约见、启动审查、调取材料、风险评估、制作审查报告、审查结果告知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斯ぷ饔伞凹喽侥J健毕颉鞍彀改J健弊?变。一是认真审查案件基本情况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基础上,注重与在押人员谈话,掌握其认罪、悔罪、赔偿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听取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意见、管教民警意见,向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了解情况。二是细化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坚持调查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核实羁押期间表现等审查方式,明确审查原案件进展情况、在押人员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在押人员社会危险性及家庭居住环境等审查内容。三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评估体系。采取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全面掌握被羁押人的各类信息,对影响羁押必要性的各类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和计分考量,实行一案一评估,综合犯罪性质,危害后果、悔罪态度、变更强制措施后的诉讼风险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得分越高风险越大,通过风险评估,对3件存在风险的案件不立案或不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四是规范结案工作,经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检察长或者分管检察长批准,向办案机关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同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对于已申请立案审查的案件办结后,及时提出建议告知申请人。

案件后续跟踪方面,该院坚持跟踪监督常态化,确保案件办理效果。一是注重说理告知,对不符合变更强制施条件的案件,初审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必要时加强当面说理,提出依据、化解矛盾。二是注重告诫教育,规范离所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变更强制措施前的法治教育,严肃告知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法律后果,打好“预防针”,引导当事人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依法完成诉讼程序。三是注重释法说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在考量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时,将社会化解矛盾贯穿整个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告知相关法律政策并认真解答关于刑事和解的疑问,在不影响诉讼进程的基础上,争取社会尤其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理解,消除抵触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四是注重跟踪回访,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信力。定期跟踪回访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合理评估逃避诉讼、重新犯罪风险,确保羁押必要性审?税讣?公信力。(周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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