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成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天等讯6月1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8年全区将大力开展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组委会组织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家审核评估,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包括天等县在内的广西62个县(市、区)成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据悉,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时限为第一批两年、第二批三年、第三批四年,在相应年限内完成创建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根据《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按照“申报―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各创建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原则上创建单位应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最后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由自治区政府发文批准命名。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功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天等县成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后,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新时代促进经济、社会及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黄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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