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8-05-22 09:49 大字

天等讯 近日,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月份某天,赵某在天等县天等镇天新街星港超市一楼将1小粒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次日,赵某又在同一地点将2小粒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冯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从赵某身上查获了20多粒毒品海洛因。经鉴定,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庭审理中,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梁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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