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医院伸黑手多次盗窃终领刑
天等讯多次在天等县人民医院、天等县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黄某,近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6月的一天,黄某在天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挂号收费窗口前,从李某的口袋内扒窃得现金300元人民币。2017年11月的一天,黄某又在天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挂号收费窗口前,从董某的外套口袋里扒窃得一部OPPO牌手机。经鉴定该OPPO牌手机在案发时价格人民币1260元。
2017年8月份的一天,黄某在天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的输液室内,盗取陆某放置在该输液室椅子上的一部OPPO牌手机和现金100多元。涉案的OPPO牌手机在案发时价格人民币1530元。2017年10月份的一天,黄某又在天等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的输液室内,盗取许某放置在该输液室内椅子上的现金600元人民币。
天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梁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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