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抗拒疫情防控检查又袭警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0-02-28 09:00 大字

凭祥讯2月26日,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经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驾驶小汽车途经凭祥市天南路新型冠状病毒检疫检查点时,拒不配合防疫登记检查,驾车强行冲卡逃往凭祥市区。同日21时许,公安民警经追踪,发现苏某某的车辆停放在凭祥市南大路百汇超市附近。民警到场表明身份后,要求苏某某接受检查,但苏某某拒不配合并启动车辆撞向民警,致使两名民警摔倒在地,在民警开枪警示后其仍驾车逃离现场。2月12日,苏某某迫于压力自动投案,对其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此外,苏某某还交代了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案件发生后,为保障该案顺利办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全程指导凭祥市检察院办理该案,凭祥市检察院检察长何斌亲自办理该案。凭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为案件的快速侦办助力。同时向凭祥市法院通报案情,为快诉快判打下良好基础。

2月18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细致审查案件材料,仅用一天时间就审结案件,于2月19日向凭祥市法院提起公诉。凭祥市检察院指控,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苏某某不配合防疫登记检查,驾车冲卡,随后又暴力袭击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经开庭审理,凭祥市法院全部采纳凭祥市检察院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阳业卢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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