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中级法院运用“广西模式”成功执结一起近20年老案
崇左讯“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是广西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的执行工作模式。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月奎带队深入执行一线,充分发挥“广西模式”联动优势,顺利执结一起近20年老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何某某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某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系涉党政机关案件,又系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人转让债权次数多。从立案、诉讼到执行,至今近20年。当事人对于本案利息计算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大分歧,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的本息达1196万余元。南宁市某基层法院多年执行未能执结,自治区高院于2018年11月20日裁定,指定由崇左中级法院执行。
该院在执行中,积极运用法院执行工作的“广西模式”,梁月奎院长多次向崇左市委政法委汇报。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辉和梁月奎院长多次召集凭祥市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和领导召开专题研究会。凭祥市委、市政府积极配合,同意并转付执行款本息200万元。梁月奎院长多次召集合议庭成员、执行团队进行部署,将本案的执行方案提交院审委会讨论通过。
该院执行团队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及代理律师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特别是合同法及国家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经主持调解,李某某、何某某于今年10月28日作出书面承诺:被执行人凭祥市某局再支付本息200万元就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案得到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梁梅及自治区高院执行局领导悉心指导,该案是运用“广西模式”执结的成功案例,执行结果获得崇左市委政法委和凭祥市委、市政府,凭祥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生。本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黄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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