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建市以来最大跨国毒品犯罪案件宣判

左江日报 2019-06-27 16:00 大字

凭祥讯6月24日,随着庄严而响亮的法槌声敲响,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凭祥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余某辉、甘某锋、农某荣、杜某新、曾某龙等13人运输、贩卖毒品,窝藏、转移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死刑;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4名被告人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现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

本案涉案毒品400块,逾140公斤,13名被告人中有2人为涉外被告人,是崇左市建市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也是崇左中级法院迄今审理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跨国毒品犯罪案件。宣判当天,自治区、崇左市部分新闻媒体、凭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近百人旁听。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还为2名外籍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为部分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本案审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充分保障各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据到案证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严格依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余某辉、甘某锋、杜某新、曾某龙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农某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苏某文、凌某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判处苏某益、苏某仕2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平、甘某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心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驱逐出境;以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曾某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余某辉到凭祥市中越边境渠历屯的边境小路,接取毒品海洛因400块(约140多公斤)。后余某辉分别运送给被告人甘某锋155块、苏某文80块、杜某新70块、曾某龙50块,余下39块交给其弟余某威保管,后被侦查机关查获。查获的39块海洛因净重13620.2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9.3%-77.9%不等。

2018年3月3日,被告人甘某锋驾驶越野车到凭祥市广明货运场旁,从被告人余某辉手中接取15块毒品海洛因。同月5日,甘某锋再次为运输毒品安排被告人甘某龙负责开车先行探路,其以同样的方式和地点,从余某辉手中接取海洛因。当日11时许,甘某锋驾车接到毒品后返程,车辆行驶至凭祥市浦寨互通出口时被侦查机关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140块海洛因,净重48909.4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5.4%-78.7%不等。

2018年3月4日,被告人农某荣指使被告人苏某文到凭祥市清宝阁门前公路附近,跟被告人余某辉接取80块毒品海洛因,后农某荣安排苏某文先后将其中的30块送到凭祥市香格里拉小区交给被告人苏某益。后苏某文还将其中的17块以每块7.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同月9日22时许,苏某文叫苏某新(另案处理)将余下的33块海洛因协助其藏匿,后苏某新将该毒品藏匿于凭祥市友谊镇召化村板梅屯一间废弃房屋的床底下。同月17日,该毒品被侦查机关查获,净重11537.7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6.4%-82.9%不等。

2018年3月4日,杜某新到凭祥市广越(酒店)对面广明货场附近,跟余某辉接取70块毒品海洛因。同月14日,杜某新在上述地点将其中44块海洛因送给被告人凌某强,同月19日,杜某新又将其中20块海洛因送到凭祥市百汇超市旁边小巷交给被告人苏某益。同月22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杜某新租住的凭祥市友谊镇召化村板召新村租住的房间内,查获余下的6块海洛因,净重为2105.5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8.8%-75.2%不等。

被告人凌某强与被告人黄某平商议共同运输毒品。2018年3月14日上午,凌某强到凭祥市广越(酒店)对面广明货场附近,跟杜某新接取上述44块毒品海洛因,后凌某强告知黄某平。黄某平随即到凌某强家里验货,之后凌某强称受越南老板“恒姐”的安排在其家送给他人18块海洛因。当日23时许,侦查机关在凌某强家二楼杂物间的衣柜内查获余下的26块海洛因,净重9078.7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6.6%-75.9%不等。

2018年3月3日,被告人曾某龙到凭祥市岜口路佳乐超市门前路边,与被告人余某辉接取5块毒品海洛因,次日,曾某龙又在凭祥市陌陌酒吧斜对面的路边,与余某辉接取海洛因45块。接到毒品后,曾某龙将其中的31块运送给他人,余下的19块藏匿于家中。曾某龙被抓获后,被告人曾某贵为减轻曾某龙责任,将曾某龙藏匿于家中的19块海洛因丢弃到附近的山上。后根据曾某贵供认,侦查机关在山上查获其中的18块,净重6301.1克,海洛因含量分别72.6%-82.4%不等。

2018年3月4日、6日,被告人苏某益先后两次在凭祥市香格里拉小区,跟被告人苏某文接取毒品海洛因共30块,后贩卖给被告人苏某仕25块。同月19日,苏某益与被告人李某心(越南籍)一同到凭祥市广明货场附近,跟杜某新接取20块毒品海洛因。当晚21时许,苏某仕驾车到苏某益、李某心家中,购买了15块。苏某仕称,其向苏某益购买毒品后,将毒品贩卖给广东东莞一个“大哥”,从中牟利。苏某仕将毒品贩卖出去后,通过给付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苏某益支付毒资。同月26日,侦查机关在苏某益、李某心居住的凭祥市香格里拉小区房内,查获海洛因2块,散装海洛因2小袋,净重762.8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72.1%-77.1%不等。同月26日,侦查机关在苏某仕居住的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天河府邸房内,查获海洛因1小包,净重28.5克。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辉、甘某锋、杜某新、曾某龙、凌某强、黄某平、甘某龙、农某荣、苏某文、苏某益、李某心、苏某仕、曾某贵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其中,被告人余某辉、甘某锋、杜某新、曾某龙、凌某强、黄某平、甘某龙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农某荣、苏某文、苏某益、李某心、苏某仕贩卖并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曾某贵窝藏、转移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毒品罪。公诉机关除了指控农某荣犯运输毒品罪罪名不准确,应予纠正外,指控其余被告人罪名成立。余某辉、甘某锋、农某荣、杜某新、曾某龙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纯度高,且有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在甘某锋与甘某龙、农某荣与苏某文、凌某强与黄某平、苏某益与李某心的共同犯罪中,甘某锋、农某荣、苏某文、凌某强、苏某益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甘某龙、黄某平、李某心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苏某文的行为论罪亦应严惩,鉴于其犯罪行为相对于农某荣作用较小,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甘某龙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崇左地处中越边界,近年来毒品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崇左中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当天依法一审宣判这起崇左建市以来查获的最大的跨国毒品犯罪案件,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涉毒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全程进行互联网直播,将毒品案件公审、公判过程零距离呈现在群众面前,充分发挥审判环节对毒品犯罪的教育、预防、震慑作用,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司法,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叶国华张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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