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12名幼童 凭祥凶手被执行死刑

南国今报 2019-01-08 16:01 大字

今报凭祥讯(记者颜强)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凭祥杀害幼童案罪犯覃鹏安于1月4日被执行死刑。2017年1月4日,凭祥男子覃鹏安因日常琐事产生怨恨,萌生杀害幼儿园幼童进行报复的念头,遂潜入当地一幼儿园持刀乱砍,12名幼童被其砍伤。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覃鹏安系凭祥市凭祥镇南山村农民,因日常琐事对其堂哥覃某胜产生怨恨,从而萌生杀死覃某胜的孙子以报复对方的念头。

2017年1月4日下午3时许,覃鹏安将一把不锈钢菜刀插到腰间用外衣遮挡,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小聪仔幼儿园,以提前接儿子回家为由,要求小聪仔幼儿园保安放其进入幼儿园内。保安告知幼儿园小孩刚起床在吃午点并未让其入园,覃鹏安在幼儿园附近等候。当天下午3时20分许,在覃鹏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开幼儿园大门让覃鹏安进入幼儿园。

覃鹏安进入幼儿园后,直接去到幼儿园一楼覃某胜的孙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里,走到覃某霖的座位,从腰间拔出准备好的菜刀砍向覃某霖。遭到幼儿园老师的阻止后,覃鹏安跑上二楼其儿子所在班级,追逐教室里面的幼儿挥刀乱砍,分别砍中11名幼儿头部、脖子、脸部等部位。被幼儿园老师阻止后,覃鹏安跑下教学楼翻墙逃离,并驾驶电动车到派出所投案。

经法医鉴定,被砍伤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黄某俊、梁某鸣、苏某9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黄某愉、陶某聪、覃某芹3名幼儿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7年8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覃鹏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覃鹏安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覃鹏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鹏安出于报复动机而有预谋地选择在幼儿园持菜刀砍伤无辜幼童,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覃鹏安虽属杀人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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