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签合同骗取客户订金 触犯刑法被判刑
龙州讯为了骗取客户的订金,谢某竟然使用假名与客户签订合同,结果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并处罚金。日前,龙州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
2012年,来自湖南省的被告人谢某在凭祥市做生意,期间认识自称是越南人的受害人范某,两人互加了微信并合伙做毛毯生意。2016年8月的一天,范某通过微信联系谢某,说想继续向谢某订购毛毯。由于谢某此时已无意在凭祥和范某做生意,便想骗取范某的合同订金。随后谢某用假姓名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与范某签订了毛毯订购合同。合同签订后,范某把10万元人民币转到谢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谢某收到订金后随即逃离凭祥市并更换了之前的手机号码。案发后,谢某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范某的谅解。
龙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的身份证明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对方10万元人民币订金后逃匿,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把赃款返还给了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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