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持刀杀人被强制医疗

左江日报 2021-01-05 09:36 大字

宁明讯日前,宁明县一精神病人许某,因持刀在其家将自己的父亲许某某砍伤致死,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强制医疗。

2020年4月18日23时许,许某在位于宁明县亭亮镇某村的家里持刀砍其父亲许某某,许某某被砍伤后跑到屋外倒地大出血死亡。经鉴定,许某某符合被他人用单刀尖刀类锐器多次砍刺身体致多处损伤大出血死亡。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宁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及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依法对其强制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宁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明县人民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有可能伤害到自己或旁人,如身边有精神病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要及时送去精神病科治疗,如与精神病人打交道要注意观察精神病人有无暴力倾向,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护措施。(王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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