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宁明讯黄某因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车辆被交警扣押多次索要未果后,竟偷盗他人车辆。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其2000元罚金。
2019年8月份,黄某驾驶摩托车在宁明县德华街附近行驶时遇交警执法,因无摩托车行驶证,其摩托车被民警依法扣押。事后,黄某了解到自己的摩托车被扣押放在宁明县某汽车救援服务公司,就前往索要,因没有放行手续遭到工作人员拒绝。之后,黄某多次到该公司索要车辆均被拒。某日,黄某再次来到该公司,看到公司停车场里停放着一辆白色电动车,没有上锁。黄某趁无人之际,将车辆开走占为己有。2020年9月份,黄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窃电动车价值1650元。
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盗电动车已查获并已返还受害人,鉴于黄某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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