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帮教未成年人
宁明讯“检察官,准备开学了,我的小孩说不想去读书了,你们快来和他聊聊吧!”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未成年人吕某涉嫌抢劫罪附条件不起诉一案的检察官接到了吕某父亲的电话,听着电话里焦急的声音,检察官决定立即对吕某进行回访帮教。
2019年7月,吕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宁明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今年年初考验期满。吕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该院依法对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召集学校、家长对吕某开展帮教。吕某今年6月初中毕业。
“小吕,最近生活怎么样,准备开学了,你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感兴趣的东西想要去学一学?”近日,到吕某家中,检察官先和吕某谈心,了解吕某的生活情况及不想去读书的原因。吕某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苗子,义务教育结束后不想继续上学,想去厂里找份工作。检察官向吕某分析当前就业的趋势,列举常见的就业陷阱,叮嘱其第一要提高警惕,近年来吸纳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诈骗团伙、传销组织层出不穷,要多方面了解、识别,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工作;第二,对未来的人生要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在任何工作岗位上都应该脚踏实地,不能投机取巧;第三要注意和社会人员的往来,择善良者相处,择品正者而交;第四,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及时联系家人及检察官,大家会尽力帮助解决。最后,检察官将有关预防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读本赠送给吕某,希望其认真学法,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知法、守法。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回访工作,帮助其发现自己的闪光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不断加强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合作,精准制定帮教计划,灵活运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帮教措施,进一步提升帮教工作质效。(农珊珊)
新闻推荐
图为宁明县那楠边境检查站副站长覃志志(右一)与手捧录取通知书的黄艳芳(右二)在宁明中学校门前留影。宁明讯9月1日,宁明县那楠...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