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运送11人非法入境 广西崇左边境首起偷渡刑案宣判
近日,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在开展严打涉疫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对外通报了查获的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办理情况,被告人刘某船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峙浪乡附近路段查获一辆越野车,车上共有11名非法入境外国人,中国籍司机刘某船被依法立案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船对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2020年4月22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船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某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题为《疫情期间运送11人非法入境 崇左边境首起偷渡刑案一审宣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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