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盗版光碟宁明两叔侄双双获刑
宁明讯黄和佳与黄丽是叔侄关系(两人名字均为化名),因倒卖盗版光碟,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两人分别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和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黄和佳原从事电器维修工作,2019年6月,一位钦州老板急需转让宁明商贸市场摊位,黄和佳便以5万多元的价格接手该摊位连同摊位上原有的货品(包括盗版光碟),并将该摊位用于经营家庭电器、音响设备、盗版音像制品等。黄和佳为能继续做自己的电器维修工作,便将其在广东打工的侄女黄丽叫来帮助其经营摊位生意。2019年10月15日,宁明县公安局联合宁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对黄和佳的摊位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千余张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两人立案侦查,黄和佳以为卖盗版光碟最多罚点钱,没想到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后移送宁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销售盗版光碟是侵犯著作权行为,遂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宁明县法院提起公诉。宁明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的。
本案中,黄和佳和黄丽未经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便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千余张,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王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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