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4名干警获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左江日报 2020-02-21 09:37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淑英,办公室副主任甘峭,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曾宇诗、农珊珊被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黄淑英在办理赖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案件中勇于担当,及时提前介入,提出4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她日夜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审阅案卷材料,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并圆满完成出庭支持公诉任务。公诉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认定主犯赖某某犯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甘峭爱岗敬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她撰写的《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控对策――以宁明县农村“四方滩”开设赌场犯罪为样本》,荣获第十九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调查报告类)优秀成果二等奖。

曾宇诗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针对办理新型毒品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思考,勤于探索,提出解决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新观点、新思路和新措施。她撰写的《我国新型毒品纯度与量刑问题研究――以“神仙水”为例》,荣获广西刑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农珊珊积极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微课程”评选活动,她与江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黄黎标针对办理盗窃案件涉案物品价值认定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合作开发的《盗窃案件涉案物品价值认定》微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微课程”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黎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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