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妨害疫情防控被批捕
崇左讯2月10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该案是崇左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批准逮捕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1月3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喝酒后持水果刀外出,先后在宁明县海渊镇新西街花园广场、海渊镇派出所、新城北街等地持刀袭击与其有矛盾的蒙某某、派出所辅警苏某某和当时正在开展防疫排查工作的海渊镇卫生院职工翁某某、王某某及村医朱某某,致蒙某某受伤。李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暴力袭击值班辅警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等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故依法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涉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上述案件发生后,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指导宁明县检察院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从严从快优先办理案件,利用远程提审系统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发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环节引导侦查取证作用,并同步向法院通报案情,充分把握案件质效,坚决做到快捕,增强司法震慑。(王程远何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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