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闭某某获刑七个月

左江日报 2019-07-16 08:37 大字

宁明讯近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闭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决,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被告人闭某某以提供毒品吸食为报酬,请农某某、何某某务工。闭某某每日早晚各提供毒品海洛因给农某某、何某某吸食、注射,农某某、何某某二人多次在闭某某家中吸食、注射毒品。2018年5月10日晚,民警在闭某某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3.37克,以及两张烧焦的锡纸。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及两张烧焦的锡纸均检出海洛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闭某某多次提供毒品给他人并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判处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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