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贩卖毒品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19-07-09 08:48 大字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3月份某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搭乘白色小轿车从江州镇到宁明县亭亮乡天西村,以人民币1.5万元向何某某购买了60克毒品海洛因后,搭乘原车辆回到江州镇江州街上时被公安人员查获。民警从卢某某右边前裤袋查获一块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物。经称量,净重59.84克。经检验,检出此物为毒品海洛因。卢某某非法运输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江州区人民检察院遂对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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