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

左江日报 2019-06-21 09:24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案件中,发现何某某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

为充分保障司法人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向何某某发放了宁明县检察院自制的图文并茂的宣传单,让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初步了解,随后依法告知其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鉴于何某某认罪伏法,并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宁明县检察院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为何某某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由何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现该案已向宁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宁明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此项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措施,彰显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体现司法的文明和进步。宁明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该制度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总结值班律师如何与办案部门有效衔接、如何从快从简办理此类案件等相关经验,为在辖区内全面推开此项制度的适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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