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左江日报 2019-04-18 09:08 大字

□罗扬云农力

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清明节、“三月三”等节日辖区外出群众回家过节的实际情况,宁明县人民法院于4月1日启动开展“春雷扫赖”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勘界打桩,化解土地纠纷案

4月11日一大早,宁明县法院执行干警驱车50多公里到北江乡北明村,强制执行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凌某土地纠纷一案。

马某与凌某同是宁明县北江乡北明村村民。1992年,马某与凌某达成口头协议,马某以自己承包经营的“派高养”(地名)0.65亩水田与凌某承包经营的“派驮”(地名)1.2亩土地互换经营。马某换得凌某承包经营的“派驮”1.2亩土地后,在土地边缘开荒得2.5亩土地,种植桑树养蚕,收入比较可观,引起凌某妒忌。凌某于2015年8月用农药将马某种植的桑树喷洒致死,并于2016年3月用拖拉机把马某经营的“派驮”1.2亩土地、开荒的2.5亩土地翻犁后种上甘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将凌某起诉到法院,向法院提出诉求:马某与凌某达成口头互换土地的协议有效,凌某退还“派驮”1.2亩土地及2.5亩开荒地给马某;凌某赔偿用农药喷洒马某种植的桑树致死造成的经济损失22468元。

法院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马某与凌某互换土地的行为合法有效,凌某退还“派驮”1.2亩土地及2.5亩开荒地给马某;凌某赔偿马某经济损失15500元。

时下春雨绵绵,万物复苏,正是春耕生产的黄金季节,为不耽误马某春耕生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4月11日一大早,驱车到宁明县北江乡北明村通知申请执行人马某,邀请北江乡北明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及1名村民代表翻山越岭到“派驮”山上勘查争议地,打桩确定马某的土地边界、确定土地面积,将“派驮”1.2亩土地及2.5亩开荒地退还给马某。

扣划“老赖”工资,化解借贷纠纷案件

宁明县北江乡北明村与宁明县海渊镇隔着风光旖旎的明江河遥遥相望,北明村到海渊镇没有直通的公路,也没修建互通的桥梁,连通两地靠的是一个营运多年的什八渡口。4月11日,帮马某勘界、打桩确定土地面积结束时,已是中午12时许。该院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午休,立即驱车到什八渡口,将警车开上渡船,坐船赶往海渊镇某糖厂办理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张某因资金紧缺向黄某借款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拒绝归还借款,黄某起诉维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外出躲债,不肯见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在海渊镇某糖厂向糖厂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张某是海渊镇某糖厂职工,有稳定收入,但其拒绝偿还借款给黄某。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从今年5月起,每月扣划张某的1500元工资作为案款支付给黄某,直至扣足7万元借款为止。

新闻推荐

宁明“三听”开启村级警示教育新模式

宁明讯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宁明县纪委监委创新教育形式,通过“三...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