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闭法官用“情理法”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帮助正在某高校学习的苏甲追回抚养费16000元。
李某(女)与苏某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于2013年10月离婚,婚生女儿苏甲由苏某抚养。2014年11月,双方矛盾再次爆发,李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苏甲为自己抚养。案件经法院调解,李某与苏某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苏甲变更为李某抚养,苏某可以探视女儿;苏某从2014年12月起,每月支付女儿苏甲抚养费500元,直至苏甲年满18周岁。
苏甲变更为李某抚养后,苏某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为此,苏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苏某支付从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的抚养费1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闭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全面熟知案情,经了解得知苏某是因为见不到女儿苏甲才拒绝支付抚养费。找到双方的矛盾症结,考虑到苏某与苏甲是父女关系,为修复双方因抚养费支付问题而受到伤害的父女感情,闭法官决定用“情理法”执行案件。
闭法官约谈苏某时,首先,从亲情可贵的角度出发,教育苏某要珍惜、注重培养父女间的感情,可以通过与前妻李某或是其他亲戚朋友沟通联系,解决探望女儿苏甲的问题;接着,向苏某讲明了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明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和道理;最后,向苏某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父母离婚后仍然有义务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并严肃指出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给苏甲将被法院处于15天司法拘留和罚款3000元。
由于说理深入,述法有据,苏某自动支付苏甲抚养费16000元。
(罗扬云林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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