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刑
宁明讯吸毒人员黄某为逃避追捕,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近日,黄某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被宁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黄某是一名吸毒人员,平时喜欢随身带一把刀。近日,有群众举报在宁明县城中镇某路口有一名吸毒人员,要求查处。随后民警立即前往该路口查看情况,发现这一名可疑男子是黄某,便上前去盘查。
黄某为了逃脱公安民警的盘查,在民警近身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民警挥舞,随后迅速逃跑。黄某跑到冠师街时,看见女士农某骑电动车停靠在路边,于是拿出弹簧刀威胁农某下车,遭到农某抵抗。情急之下,黄某持刀捅向农某,农某当即躲避而摔倒在地。黄某见状,抢过农某的电动车逃离现场。黄某骑车离开现场数百米后,看见民警没能追上来,便将抢来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后叫其弟黄甲某把抢来的电动车交给派出所处理。最终,黄某在城中镇某商店被民警抓获。(陆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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