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法院: 用“友情执行法”成功执结案件

左江日报 2018-12-20 10:37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友情执行法”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黄某追回借款10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是多年的朋友,两人曾经共同投资经营公司。梁某因生产资金紧缺向黄某借款10万元,并于2015年5月写一张借条给黄某。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催梁某偿还借款,但梁某以种种借口拒绝偿还。在维权无望的情况下,黄某一纸诉状将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梁某偿还借款10万元。

宁明县法院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梁某偿还黄某借款1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全面熟知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借贷属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且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朋友。为修复双方当事人因借钱而受到伤害的友情,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用“友情执行法”执行案件。

执行法官首先从老实做人,诚信借贷,有借有还的角度出发说服教育梁某,让其认识到借钱不还于情于理都不对,而且还伤害多年的朋友。接着,执行法官向黄某和梁某讲明友情的可贵,不要因为一次借钱纠纷,伤害友情,断了生意往来。最后,执行法官向梁某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借贷的法律规定,严肃指出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法院处于15天司法拘留和处于5000元罚款。

由于释法明理深入有据,梁某自动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今年以来,宁明县法院注重采取“友情执行法”执行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执行法官从修复、延续双方友情的角度出发,用心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要坦诚交往、珍惜友情、诚信做人、厚道做事、敢于担当。“友情执行法”及时、高效地执结了一大批亲人、朋友间的矛盾纠纷案,取得很好的效果,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罗扬云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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