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陈某方等5人涉恶案件

左江日报 2018-12-07 09:09 大字

宁明讯“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是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行动。”11月30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方、卢某海、林某珍、林某龙、黄某强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荣飞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冯荣飞在庭审前做了认真细致的准备,认真阅卷核实到案证据,并拟制了详细的出庭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及公诉意见书。在法庭调查阶段,冯荣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方等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轻微伤,并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并进行举证质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在法庭辩论阶段,冯荣飞从证据认定、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阐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对辩护人提出的陈某方、卢某海、林某珍、林某龙、黄某强等5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恶势力等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辩论,并进行释法说理。在法庭教育阶段,冯荣飞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本案中陈某方等5名被告人都是80后青年,无视法律规定,遇到问题没有通过合法手段、合法途经去解决,而是无端去打砸,造成严重损失,应该认罪认罚,并吸取教训,今后争取做合法公民。(梁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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