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牟利黄某被判处刑罚

左江日报 2018-10-25 09:45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的黄某贩卖两包毒品赚取不义之财,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宁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00元及毒品甲基苯丙胺毛重1.03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5月12日22时许,黄某在宁明县城中镇中华街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所门前,以200元的价款将1小袋冰毒销售给林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林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小袋,从黄某身上查获毒资200元、冰毒1小袋。经称量,缴获林某身上的1小袋可疑毒品毛重0.55克,查获黄某身上的1小袋可疑毒品毛重0.48克。经检验,从林某、黄某身上缴获、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罗扬云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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