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437万元重奖优秀旅游企业

广西日报 2018-07-06 09:28 大字

本报宁明讯宁明县日前对去年表现突出的优秀旅游企业予以奖励,总奖金437万元。

2017年,宁明县以打响“骆越根祖·岩画花山”品牌形象为目标,采取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合各方力量,落实政策推动,发动全民参与等措施,文化旅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接待游客302.16万人次,同比增长50.76%;实现旅游总消费36.23亿元,同比增长62.69%。

为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该县出台奖励办法,在已有的奖励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和提高奖励额度,经自治区、崇左市相关评定机构的严格评审,宁明县当年共获评4A级旅游景区1家、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1家、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2家、三星级旅游饭店1家,获评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1家、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三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四星级农家乐1家、三星级农家乐12家,获评3A级旅游厕所7座,旅游厕所建设规模和获评A级旅游厕所数量名列崇左市第一位。

(李翔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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