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人大出台政策加强干部任后监督

左江日报 2018-06-30 10:47 大字

宁明讯6月25日,宁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标志着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规定》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对象、监督工作机构、任后监督主要形式、报告履职主要内容、会前调研、民主测评和结果运用等内容,为干部任后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规定》明确指出,对不依法接受监督、群众意见较大的,或者对审议监督意见落实不力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履职报告对象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一些监督手段进行后续监督,以维护履职情况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还将被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向县委报告,为县委、县委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宁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2015】18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2015】12号文件精神,出台该《规定》,是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权、监督权有机衔接起来,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融为一体,推进人大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的融合,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有效解决过去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存在的监督对象不明确、主体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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