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左江日报 2018-06-15 11:19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陆某、黄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两人发现在宁明县某座山上有一群平时没有人照看的山羊。两人多次到该山偷取山羊低价卖给他人,换取毒资。今年4月份,公安机关将陆某、黄某涉嫌盗窃一案向宁明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买主王某明知山羊系陆某、黄某盗窃所得,但因价格便宜,多次向陆某、黄某购买山羊,累计17只,花费3400元,转卖后得款1万元。而经物价部门认定,王某所购买的17只山羊市场价值为2万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发现此案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近日,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立案侦查。(何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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