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判刑
宁明讯蒙某与他人合伙承包山林,在办理砍伐林木证时,因误交材料,导致办得的采伐证与实际砍伐的林木范围不符,造成滥伐。蒙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蒙某与刘某两人系宁明县城中镇某村村民,2016年,蒙某与刘某合伙承包了本屯“大坡”山的林木,至2017年2月可以砍伐。蒙某作为合伙人,其持有所有的承包材料并熟悉办理采伐证的流程,但因偷懒便叫合伙人刘某去办理。刘某不熟悉情况,对蒙某交代的内容也一知半解,随便拿了一份图纸就去办证。砍伐证办下来后,蒙某看也不看就请工人进行砍伐。但因刘某错拿图纸,导致错办了证,结果砍错了范围。经鉴定,蒙某雇请工人砍伐林木的地点与其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地点不一致,超范围砍伐林木约20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任何个人及单位都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数量、树种及方式进行采伐。因此,蒙某虽然取得了采伐许可证,砍伐的也是自己承包的林木,却因办错证,砍错了林木范围,于是被依法判决。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黄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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