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容留他人卖淫被逮捕
宁明讯宁明某饭店老板黄某,为拉拢客源,招揽生意,招越南籍女子充当酒店服务员,容留其在酒店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近日,黄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该案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犯罪嫌疑人黄某于2005年开始在宁明县城经营小饭馆。起初生意如火如荼,但因饭店装修跟不上、菜色一般导致生意日渐萧条,甚至连服务员的正常工钱都难以支付。2016年底,相继有一些外籍女子偷越国境来到本地找工作。其中也有到黄某所开饭店来询问的。一些女子表示只要老板答应其在饭馆从事卖淫活动,可以免费给他当服务员。黄某见状,心想这些女子长得还不错,可以招揽生意,而且她们不要求支付服务员工资,正好可以省下一笔钱,于是答应了下来。
之后,这些外籍女子利用上菜接触客人的机会,卖弄风骚,勾引顾客。截止案发,黄某共从这些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中非法获利2000元。
金额虽小,不容忽视。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黄某的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甘峭王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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