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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结婚实骗财外籍女子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8-01-17 16:14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结婚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200元。

据悉,青年女子陈某为东南亚某国人,被捕前住宁明县。陈某非法入境中国后,与家住宁明县的一男子同居并生育有3个子女。2016年5月,陈某为获取钱财,谎称想在中国结婚,找他人帮介绍结婚对象。经潘某、何某(两人均另案处理)从中介绍,何某与陈某于2016年5月30日一起到宁明县那堪镇被害人黄某雄家,让黄某雄的儿子黄某第与陈某相亲。随后陈某提出要彩礼12000元,黄某雄表示同意。次日下午,黄某雄如约将现金人民币12000元交给何某,何某从中分给陈某6200元。当晚,陈某住在黄某雄家。同年6月4日上午,陈某以逛街为由,让黄某第带其到上思县在妙街,期间陈某假装上厕所支开黄某第后,返回宁明县自己的家中。事发后的2016年9月24日,黄某雄的亲属将陈某控制后送交公安民警处置。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参与诈骗钱财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婚约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是初犯,建议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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