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宁汽车消费纠纷同比增长将近20% 定金类投诉超半数
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多,汽车消费投诉也随着增多。南国早报记者 唐建富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
2017年,南宁工商局315登记受理汽车消费纠纷案例913起,较2016年增长将近20%,涉及定金类纠纷超过投诉案例的50%。其中,近日因车商延期交车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投诉集中。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时,应合理维权,理性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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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定金类投诉最多
据介绍,2017年涉及定金类的汽车消费纠纷和往年的情况类似,是全年汽车消费投诉的大头,占比超过总投诉量的50%以上。在这些纠纷中,因车商原因和消费者原因引起的投诉占比相当。
车商原因所致的纠纷,主要是车商延期交车或承诺的条款不执行,这类纠纷在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后,消费者基本都能拿回定金。消费者自身原因引起纠纷的,大多因冲动消费所致,他们的借口也五花八分,例如“我要给孩子买奶粉,没钱买车了”“家人不喜欢,不买了”。
对此,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所副所长姚女士称,购车合同对买卖双方具备相同的约束力,不管是哪方违约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她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充分了解车况等信息,考虑清楚后再交付定金,切勿冲动消费。此外,签订购车合同时,需将车价、车型、排量、配置、交付日期、汽车精品材质等详细信息标注清楚,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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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逾期交车纠纷增多
自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由2017年的7.5%恢复至10%的法定税率。因此,不少消费者为了减征购置税,纷纷抢在去年底前定车。然而,不少4S店延期交车,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减税优惠。
去年12月初,车友罗女士向南宁科园大道一家4S店订购了一款雷诺汽车,约定当月月底交车。然而,到了12月28日,店方仍无法交车且无法明确交车时间。车友朱先生也于去年12月初订车,与车商约定交车时间为当月的31日,结果商家无法按时交车。由于商家延期交车,两人因此失去了购置税减免优惠,分别向南宁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店方赔偿购置税差额。
针对这类投诉,南宁工商机动车能源所副所长姚女士称,需看双方的购车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只能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消费者要求商家补购置税优惠差额的诉求恐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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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维权理性解决问题
正常办理上牌,且已经使用了一年时间的车辆无法正常过户,车商需不需要承担责任?2016年4月,宁明县的黄先生在南宁一家吉利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之后车辆正常上牌使用。2017年10月,他将车卖给他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车管部门告知,车架号与车管所存档号码不一致,被认为车架号有凿改情形。他投诉称,自己在购车后没有动过车架号,认为是车商的原因,要求车商对此负责。
南宁机动车能源所的姚女士表示,黄先生的车辆当初可以正常上牌,说明新车符合相关要求,且车辆已经使用了一年半时间,而其间的使用情况商家无法掌握,因此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商家原因所致时,让商家担责确实过于牵强了。她提醒说,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理应维护自身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也应根据客观实际。她曾遇到办理贷款购车的车主不愿意在合同上按指纹,然后投诉索赔;也有车友车辆被故障被召回处理,而要求车商为全车故障埋单的。她提醒说,合理维权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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