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利用职权索要“红包”被判刑
宁明讯周某系江州区林业局原局长,其在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约30万元人民币。其于2016年1月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提起公诉,日前,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判刑。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好处费,在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林权抵押贷款备案及拨付工程款办理等过程中,周某以各种借口不签批相关手续,暗示他人要先给予好处费才肯签办。经审理查明,其在任职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约30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多万。(李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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