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宁明讯黄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向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黄某某在任宁明县畜牧品改站站长期间,于2009年将宁明县畜牧品改站约10亩的空地出租给某林场用于育苗,双方约定租期为十年,租金共80000元。黄某某为了从中获得好处,在双方签订协议时,要求将租金写为40000元,另40000元作为好处费由黄某某占有不写入协议中。在某林场实际付给黄某某80000元租金后,黄某某把其中的40000元占为己有。
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通过在协议上弄虚作假的方式,变相的收受他人贿赂,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唐翠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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