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法官与马某一家亲切交谈。 宁明讯儿子、儿媳共同外出遭遇车祸,为了给孙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祖父将孙子的母亲告上法庭。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变更抚养权纠纷,并对此案进行了回访。
廖某与被告马某是夫妻关系,夫妻二人于2008年7月生育儿子廖小某。2010年11月20日,廖某夫妇二人在去往医院看病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廖某死亡,马某身受重伤导致残疾。廖某夫妇虽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仍不足以治疗马某的残疾;马家也因此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困难重重。廖小某幼时随母亲马某在马父、马母(即廖小某外祖父、外祖母)家生活,之后来跟随原告廖父(即廖某小某的祖父)到南宁上学、共同生活,但户口仍随马父。为解决廖小某在南宁的落户及就读学校问题,廖父作为原告起诉马某,要求变更廖小某由原告抚养,户口迁随原告。
承办本案的梁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特地与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家中,实地走访、了解被告生活情况。梁法官在被告家中了解到,被告马某遭遇交通事故以后,除精神失常外,还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肢体伤残等级为一级,生活无法自理,日常起居完全依赖父母;马父、马母年迈,没有固定收入,除支撑家庭日常开销外还需不定时支付马某的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非常困难。原告廖父则是退休工人,除有退休工资外,现仍做环卫工作,收入较为稳定,生活负担较轻。且廖小某近段时间跟随廖父在南宁生活,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已经相对稳定。
梁法官对双方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更对马家人的生活状况十分担忧,随即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梁法官引导被告法定代理人马父从最大化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考虑,尊重其生活习惯,为其创造更好地生活、学习条件,同时减轻被告方家庭负担。马父在梁法官的引导下道出了自己的顾虑,虽希望外孙可以拥有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但担心外孙以后与马某和外祖父家没有感情。梁法官与原告表明马父的顾虑后,原告廖父表示在节假日、寒暑假会带廖小某回来探望外祖父一家后。经过法官调解,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马父同意了原告提出的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协议,一致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户口迁随原告。
审结此案后,梁法官心系两家人的生活状况及廖小某的学习情况,特组织一行人带着水果等慰问品,再次来到被告家中,对被告一家进行慰问、对两家人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回访。马父高兴地告诉梁法官:“我外孙每逢节假日都会给我打个问候的电话,寒暑假还会回来小住,帮忙照顾他妈妈,他爷爷把他教育得很好、很懂事。您为我们家减轻了生活负担,外孙与我们的关系也没有疏远,还一直挂念着我们家,真是太感谢您了。”
据悉,宁明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视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抚养关系。同时,通过案件传递司法柔情,细心帮助问题家庭、困难家庭,成为维护和睦家庭关系的“强力胶”,为共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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