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朋友投资损失12万元法院判决两人各担一半责任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崇左女子罗某委托朋友覃某在一家“黑平台”投资理财,后该平台被关闭,造成罗某损失12万元。罗某将覃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12万元。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某和覃某各担一半责任。
2020年8月,罗某和覃某交谈了关于入金火币网投资赚钱的事情。罗某在得到覃某保本保证后,便转款给了覃某,覃某则用罗某提供的账户和密码登录火币网进行投资。后来,罗某又转钱给覃某投资。其间,覃某多次将交易账号交易状态截图发给罗某。
2020年12月,火币网被关闭。罗某的投资款无法追回,损失12万元。
2021年5月10日,覃某向罗某表示,等赚到钱会适当补偿罗某。因覃某一直没有补偿,2021年10月,罗某起诉至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覃某偿还12万元。而覃某辩解,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罗某与覃某之间并非借贷关系,应为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火币网平台非我国境内合法的投资平台,罗某委托覃某的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行为应属无效。罗某委托覃某在我国境内不合法的理财平台进行交易,双方均有过错,酌情确定覃某对罗某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罗某自行承担50%的责任。覃某应赔偿罗某损失6万元。
2月16日,罗某的代理律师卢星宇说,经常有市民轻信他人投资理财会得到高额回报,而委托他人帮忙投资理财。应注意的是,让他人帮忙投资理财时,如是境外非法投资,均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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