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以网恋为名实施诈骗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1-02-05 10:14 大字

江州讯近日,由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某因实施网络诈骗,被江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19日,在“同城陌友”网络交友平台担任主播的被告人姚某某(女)与被害人“阿兰”(化名)通过网络打赏后认识,双方私下添加了微信。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姚某某隐瞒其已结婚生育的事实,谎称其单身且系崇左市某医院的护士,愿意与“阿兰”谈恋爱。为取得“阿兰”信任,姚某某发戴口罩的护士照片给阿兰,并与“阿兰”视频聊天,使“阿兰”信以为真。2020年5月20日至21日,姚某某以其父母要见“阿兰”为由,要求“阿兰”送其手链等,骗取了“阿兰”11540元人民币。案发后,姚某某退赔了“阿兰”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阿兰”的谅解。

检察官提示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网恋过程中,要注意查清核实对方真实的身份,涉及到对方要求借钱或汇款等金钱交易,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小心被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黄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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