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柳城县县长余瑞军受贿案

左江日报 2020-11-19 12:02 大字

宣判现场崇左讯11月1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柳城县县长余瑞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瑞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陆洪鸣主办并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余瑞军利用其担任柳州市阳和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城县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覃某、邓某龙、罗某龙、林某、何某、陈某鹏、陆某等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618.03万元。

崇左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余瑞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余瑞军家属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其家属还代为预缴罚金;余瑞军知罪、悔罪,认罪态度好,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综上,余瑞军行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余瑞军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次庭审,除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互联网同步直播外,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同时扩大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进而发挥司法审判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让职务犯罪不敢犯、不想犯,达到“判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叶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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