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非法捕捞者放生鱼苗检察机关护航生态资源保护

左江日报 2020-09-25 17:43 大字

图为江州区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监督赵某某放生鱼苗崇左讯“我知道电鱼违法,但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现在已经认识到电鱼对生态平衡造成的破坏,我希望通过放生鱼苗的方式,弥补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9月19日,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将购买的15000余尾鱼苗放生。

4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后,在江州区水口湖原旧职中往驮灶村方向几百米左侧公共水域的岸上,将正在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的当事人赵某某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缴获了赵某某使用电鱼方法获取的鱼虾以及非法电鱼捕捞工具一批。经查,赵某某在崇左禁渔期期间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其非法捕捞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破坏了渔业资源、水体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公益诉讼被告赵某某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公益小知识:

只是电电鱼而已,怎么就破坏了渔业资源、水体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啦?

电鱼方法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捕捞方法。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因是向水体中释放高强度的电流,会影响到实施电鱼作业的较大范围水域内的所有水体生物。虽然捕捞到的鱼类一般只是被电晕,但是被电鱼方法影响的鱼类会丧失繁殖能力。因此只要是实施了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就会破坏被电鱼作业影响范围内的渔业资源,破坏这个范围内的水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黄静怡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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