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中院首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崇左讯9月14日,崇左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7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崇左中院首例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起,被告人王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合谋从越南走私穿山甲鳞片运至安徽亳州等地销售牟利,由王某负责联系越南卖家、协商价格及安排接收、发运穿山甲鳞片等事宜,王某某负责在亳州收货、销售、支付货款。为确保穿山甲鳞片顺利运达亳州,王某雇请被告人全某负责组织人员前往中越边境接收、送至指定地点,全某接到王某的接货通知后,组织被告人鄂某、吕某、蒙某将穿山甲鳞片走私入境。王某雇请的被告人潘某则负责组织人员将接收到的穿山甲鳞片进行重新包装,再通过百世快运物流发运至亳州让王某某接货。潘某安排被告人何某将该穿山甲鳞片重新分装后通过物流发运至安徽毫州。
经鉴定,本案缴获的穿山甲鳞片为树穿山甲、南非穿山甲、黑腹长尾穿山甲、大穿山甲所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经济价值为人民币6852.7153万元;缴获的疑似海马干为棘海马,列入国家II级保护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经济价值为人民币3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王某等人虽不是直接猎杀者,但其走私行为推动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进度,加快了物种灭绝的速度,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除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外,还应对其侵权行为在国家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崇左中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卢素云韦天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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