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检察院:远程宣告不起诉 释法说理促悔改
图为检察官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宣告 覃丹薜 摄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提讯平台,对现羁押于崇左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农某某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农某某邀请当时仍为其女朋友的被害人李某某于近日到自家过歌圩节。期间,农某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吵,农某某在家中打了李某某两巴掌,后李某某上车欲离开,农某某冲上车将李某某的嘴唇、鼻子咬伤,并在李某某的脸颊上打了一拳。经鉴定,李某某人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经公安人员通知,农某某主动投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农某某近亲属赔偿李某某11000元,李某某对农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农某某,你回归社会后,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再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检察官通过远程提讯平台,对农某某阐明其触犯的法律及作出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宣告,并对农某某进行思想教育,督促其改过自新。农某某听完检察官的教育,表示对其导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要好好改正、好好做人。(黄有力梁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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