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本报崇左讯(记者李鸿熙通讯员闭轶群)记者日前从崇左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今年6月15日起,崇左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可在崇左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围绕直接结算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需要哪些材料等具体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职工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适用对象有哪些?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在崇左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记者:职工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参保职工发生的顺产、难产(剖腹产)、顺产合并并发症、难产(剖腹产)合并并发症、人工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住院终止妊娠等生育项目。
记者: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到崇左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记者:实现医院直接结算要做些什么准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办理出院结算前,携带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证)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手续。
记者:在医院收费处窗口结算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只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即可。
记者:出院后怎样申请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由单位专管员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新生儿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住院治疗提供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治疗提供的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三楼医保中心受理处窗口或通过网报方式申报生育保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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