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左江日报 2020-05-28 11:16 大字

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货款,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在江州区太平街道开办饲料直销店销售饲料,被告岑某与黄某系夫妻,在太平街道某村养殖肉猪。2018年2月至7月,岑某与黄某先后以赊账的方式向王某购买猪饲料,尚欠货款共计119725元。受2018年底开始的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岑某与黄某饲养的肉猪在2019年死亡较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无法支付王某的饲料货款,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岑某与黄某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11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黄红才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到庭后,黄法官认为被告确实因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而导致肉猪养殖损失较大、经营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理解被告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黄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利息方面作出让步,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当庭以现金、支付宝及微信的方式,向原告支付119725元货款本金及5000元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杨力冯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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